根據(jù)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(guī)定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)和《amjs澳金沙門線路實施辦法》的相關規(guī)定,經(jīng)2020年7月8日院長辦公會研究,決定對未能正常按計劃完成學業(yè)的學生作退學處理。
由于對李鑫等8名學生未能及時聯(lián)系,現(xiàn)公告送達退學決定書,具體信息如下:
請以上學生自本公告之日起5日內主動聯(lián)系輔導員領取退學決定書,逾期視為送達。
如不服本退學決定,可在公告期滿后3日內,向教務處提出書面申訴。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,學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,將視為已同意該處理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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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7月20日